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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16 浏览量:
国内货物托运 索取、填写货物托运书 请按货物托运书:目的站、收货人姓名、收货人地址、收货人邮政编码、收货人联系电话、托运人姓名、托运人地址、托运人邮政编码、托运人联系电话、货物名称、件数、包装、重量、是否投保运输险、储运注意事项、托运单位、经手人身份证号码、经手人签名等项目详细填写。填写务必准确、认真。 将填写好的货物托运书交安检员并将货物通过安全检查,为保证乘机旅客、交运货物、飞机的安全,必须经过X光机的检查。 将经过安全检查的货物交工作人员过秤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X60X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X100X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将填写好货物重量的托运书交工作人员制单、出票 工作人员根据货物托运书填开货物运输凭证和发票。如对货物投保运输险,请明确告诉工作人员。 交付运费后,从工作人员处拿到发票即完成货物托运 国内到达货物提取 收货人应在承运人指定的提货地点提取货物。对活体动物、鲜活易腐货物及其它指定航班的货物,托运人应负责通知收货人到目的地机场等候提取。 除托运人与承运人另有约定外,货物只交付给航空货运单上的收货人。 收货人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必要时,收货人应当提供盖有公章的提货证明。 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或延误到达等情况,应当场提出导议,由承运人按规定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航空货运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导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每一张货运单只允许有一个收货人。 国际货物提货 货物到达后,货主先凭有效证件及委托书,提取货运单及随机文件,准备办理报关手续。 货主向海关、动植物检疫部门办理货物申报手续。 海关、动植物检疫部门检验放行后,货主向机场国际货运部出示盖有海关、动植物检疫部门放行验讫章的正本(盖有监管章)提货单和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提货手续。 办理国际货物须知 (一).托运手续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提供与运输有关的文件,并对所填写内容和提供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以及承运人的一切运输规章。交运货物前,托运人必须自行办妥始发地货物安全检查,海关、卫生检疫等项手续。鲜活易腐物品、大批量货物应事先订妥舱位在机场货运部门办理托运手续。 (二).包装与标志 货物的包装要坚固完好、轻便、符合全程运输要求。每件货物的外包装应详细注明收货人和托运人的名称、地址、储运要求,包装上原有的旧标志应清除干净。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包装应符合对该货物特定的要求。 (三).体积和重量 每件货物的体积一般不小于20X15X5厘米。托运货物的最大体积和重量限度根据该航线具体使用的机型而定。 货物的实际毛量以0.5公斤为单位,其计费重量以0.5公斤为单位。重量的尾数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算。超过0.5公斤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算。航空运费以分为单位。 (四).危险物品 托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须事先订妥舱位,填写“危险物品申报单”。危险物品要分别不同的危险性质使用联合国规定的适合该物品的专用内、外包装箱,按照国际规定的限量进行包装。并使用国际航空协会统一危险物品标贴。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具体规定、收费标准和托运办法请与货运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27-83950149 (五).保险 关于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事宜,托运人可直接到保险公司投保。 国际提货须知 (一).货物提取 货物到达目的站后,武汉机场国际货运部门根据货运单所列收货人姓名、地址,用到货通知单或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凭单位介绍信或到货通知单或货运单收货人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军人证、户口簿等)到武汉机场国际货运监管仓库办理提货手续。如收贷人委托他人提货时,须出具提货委托书。收货人应在提货前自行办妥海关、检疫等项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如到付运费、保管费等)。 (二).保管期限与保管费 普通货物:自货物到达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逾期按货物的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货物保管费5.00元。 特种货物:指贵重物品、危险品、需冷藏的鲜活易腐、低温、冷冻物品等货物,无免费保管期,自到货之日起,按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1.00元,保管期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货物保管费50.00元。 (三).无法交付货物及其处理 货物到达目的站14日后,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即被视为无法交付货物:货运单上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有误或不详;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不予答复;收货人拒绝提货;收货人拒付应付的费用;或其他原因造成货物无人提取,又未获得始发站的任何处理意见,将根据航空运输规定对该货物予以处置。 (责任编辑:成都航空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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